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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關于《行業協會商會自身建設指南》的有關政策問答   2024/5/21 22:43:36
 

【詳細提問】:一、關于《行業協會商會自身建設指南》的適用范圍 二、《行業協會商會自身建設指南》重點在哪些方面指引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自身建設 三、《行業協會商會自身建設指南》如何指引行業協會商會規范活動和收費 四、《行業協會商會自身建設指南》如何指引行業協會商會加強內部治理 五、《行業協會商會自身建設指南》如何指引行業協會商會防范化解風險


【答】:一、關于《行業協會商會自身建設指南》的適用范圍 《行業協會商會自身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適用于所有類型、規模、管理水平的行業協會商會。根據現有法規政策,《指南》將“行業協會商會”界定為“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截至目前,全國各級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行業協會商會約10.3萬個。各行業協會商會根據自身情況,應用《指南》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指南》也可以作為行業協會商會參與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的指南。 二、《指南》重點在哪些方面指引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自身建設 《指南》立足于行業協會商會的本質屬性和業務特點,聚焦組織機構規范化建設和在行業協會商會領域作用發揮的需要,重點在能力建設、業務活動開展兩個方面加強指引。一是能力建設方面,《指南》提出“通過加強黨的領導、制度建設、過程管理、參加評估等方式,推動加強內部治理、戰略規劃、組織管理、可持續發展、社會互動與合作等能力建設。”采取附錄清單形式,對5大方面能力建設劃定22項二級指標和44項三級指標細則,對各項能力建設的主要內容作出細化要求。尤其是把行業協會商會的黨組織建設作為法人治理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納入其中,強化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引領,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促進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和業務融合。二是業務活動方面,《指南》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行業協會商會發展實際情況,主要在提供服務、反映行業訴求和權益保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制定修訂和實施標準、提高國際影響力、公益活動等6個方面作出細化指引。 三、《指南》如何指引行業協會商會規范活動和收費 業務活動是行業協會商會的核心,也是行業協會商會發揮作用、提升能力、提高地位的重要體現。《指南》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行業協會商會發展實際情況,提出行業協會商會宜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和數據統計,會展、會議,咨詢服務和課題研究,符合宗旨和業務范圍的相關培訓,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參與或制定標準,協調行業內外關系,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等活動。尤其在深化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時期,針對當前有些行業協會商會活動開展不規范、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違規收費等問題,《指南》一方面依據《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對行業協會商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根據行業實際需要,開展業務性質的展示交流、人才評價、技能評定、水平評價、信用評價、技術成果評定、學術評議、論文匯編、認證認可、質量分級、資質評定、等級評定、技術考核,以及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等進行的認定評定等活動進行了描述。同時還提出,行業協會商會要根據行業需要,積極協調組織市場主體共同制訂嚴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團體標準,填補空白,引領產業和企業發展。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供社會自愿采用。另一方面,在附錄A“能力建設清單”的組織管理能力部分,對日常活動涉及的活動全過程管理、合作活動管理、利益相關方管理、禁止性活動管理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對資產財務涉及的財務合規管理、資金使用、內部財會監督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在附錄B“自律誠信建設清單”中,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會員管理、收費管理,以及開展行業自律與維護市場秩序提出具體要求,為行業協會商會守住底線、不踩紅線提供了基本遵循。 四、《指南》如何指引行業協會商會加強內部治理 規范的內部治理是行業協會商會有序開展活動、發揮積極作用、防范運行風險的基礎。《指南》在“能力建設清單”中重點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明確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監事(會)、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內部治理主要部門的職能定位和運行要求,要求行業協會商會按照章程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推動各機構規范設置、協調運轉。 五、《指南》如何指引行業協會商會防范化解風險 針對當前社會組織領域存在的政治安全、意識形態、社會穩定和經濟領域等方面的風險隱患,《指南》堅持底線思維和問題導向,總結提煉近年來推進社會組織重大風險防范的經驗,提出行業協會商會要定期梳理風險點,開展風險分析和影響評估,制訂對策方案,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建立社會組織新聞發言人制度和輿情應對制度,引導和幫助會員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風險隱患。《指南》還重點提示,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學習,防范違法違規風險;加強印章、證書管理,防范失管失控風險。

【問】關于《社會服務機構自身建設指南》的有關政策問答   2024/5/21 21:43:26
 

【詳細提問】:一、關于《社會服務機構自身建設指南》的適用范圍 二、《社會服務機構自身建設指南》關于社會服務機構黨的建設有哪些要求 三、《社會服務機構自身建設指南》對于社會服務機構開展專業服務進行細分有何考慮 四、社會服務機構如何完善法人治理 五、社會服務機構如何加強誠信建設 六、社會服務機構如何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


【答】:一、關于《社會服務機構自身建設指南》的適用范圍 《社會服務機構自身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適用于在各級民政部門依法登記、取得捐助法人資格的社會服務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指南》將“社會服務機構”界定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為了公益目的,利用非國有資產捐助舉辦,按照其章程從事社會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法人”,體現了社會服務機構作為非營利法人中捐助法人的特點。社會服務機構是參與國家教育、衛生、科技、文化、社會服務、法律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事業的重要力量,呈現出數量多、業務門類多、規模多樣、行業特征明顯等特點。截至2023年年底,全國各級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服務機構約49.3萬個。各類社會服務機構根據自身情況,應用《指南》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指南》也可以作為社會服務機構參與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的指南。 二、《指南》關于社會服務機構黨的建設有哪些要求 《指南》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的社會組織黨組織的基本任務,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有關要求,提出四方面基本規范:一是通過單獨建立黨組織,成立聯合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或建立工會、共青團組織等途徑,推動黨的組織覆蓋;二是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內容載入章程;三是推動黨組織發揮作用,對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三、《指南》對于社會服務機構開展專業服務進行細分有何考慮 《指南》要求社會服務機構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為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提供專業服務,并根據科學研究、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服務、法律、生態環境等不同領域特點對服務內容作出詳細指引。社會服務機構作為重要的公益性服務主體,具有較強的專業性、行業性。因此,社會服務機構應當遵守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開展服務活動,不宜脫離主責主業開展活動或開展業務寬泛的活動。 四、社會服務機構如何完善法人治理 《指南》在附錄中詳細列出“社會服務機構能力建設清單”,推動社會服務機構加強黨的建設,持續完善內部治理,提高法人治理、戰略規劃、組織管理、可持續發展、社會互動與合作等能力。社會服務機構法人治理結構與社會團體、基金會存在一定差異,應結合其自身特點完善治理結構、提升治理能力。《指南》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等法規政策,重點就社會服務機構內部治理中的關鍵環節予以提示提醒:一是理事會作為決策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嚴格按照章程規定履行職責、行使職權;二是監事(會)作為監督機構,應當根據章程規定和工作需要建立工作制度,確定監事的職責職權,依法行使監督權;三是社會服務機構的負責人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執行機構負責人(指院長或校長、所長、主任等),法定代表人應由理事長或執行機構負責人擔任,未擔任理事的執行機構負責人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四是社會服務機構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建立系統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內部治理相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項目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風險防控制度等。 五、社會服務機構如何加強誠信建設 《指南》要求社會服務機構加強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服務能力和質量建設,建立內部評價、第三方評價、服務滿意度調查、測評和投訴處理等機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品牌建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強社會組織誠信自律建設,推動社會組織建立誠信承諾制度,建立行業性誠信激勵和懲戒機制。引導社會服務機構開展誠信建設,為群眾提供放心可靠的服務,有利于更好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也有助于社會服務機構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塑造品牌形象。 六、社會服務機構如何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 《指南》要求社會服務機構根據情況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和新聞發言人、規范處置程序。《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引導社會組織建立活動影響評估機制,對可能引發社會風險的重要事項應事先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社會服務機構在策劃和開展重要業務活動時,應當按照有關工作程序主動向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報告重大事項,同時增強風險防范意識,自覺做好配套預案,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問】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如何進行行政處罰?   2024/5/13 23:32:35
 

【詳細提問】: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如何進行行政處罰?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二)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四)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七)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民政或者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予以撤銷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者出租、出借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四)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五)設立分支機構的;(六)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八)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前款規定的行為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問】關于期滿換證   2023/11/7 23:59:55
 

【詳細提問】:1.攤鋪機證件到期前多久可以申請期滿換證? 2.期滿換證是否需要提交之前的證件? 3.期滿換證是否哪個城市機構都行? 4.專委會聯系方式是什么?


【答】:六年期滿換證建議通過原培訓單位(學校)申請辦理。(建議到期前三個月內辦理) 如果您原培訓單位已注銷或已沒有相關業務或無法聯系,可以自行查找聯系協會其他具備相應設備培訓能力的會員培訓單位。 各地培訓單位聯系方式可以通過此鏈接查詢 http://cqtx668.com/newss.asp?id=2035

【問】請問證書快到到期了,怎么換證?   2020/12/21 9:43:46
 

【詳細提問】:證書快到到期了,在哪換證 是找原來培訓學校嗎


【答】:六年期滿換證建議通過原培訓單位(學校)申請辦理。 如果您原培訓單位已注銷或已沒有相關業務,可以自行查找聯系協會其他會員培訓單位(繼續教育及換證服務單位公示鏈接http://cqtx668.com/newss.asp?id=2035

【問】2020年江蘇等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目錄調整對會員單位學員用戶有哪些提示 ?   2020/9/21 13:35:13
 

【詳細提問】:2020年江蘇等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目錄調整對會員單位學員用戶有哪些提示 ?


【答】:1.政府職能調整后,部分省市對特種作業工種目錄和從業準入政策有所調整,請會員單位及學員注意作業駐地地方在特種作業目錄的變化,遵守現場駐地的從業準入規定及監管政策。實際施工作業中,機手應在接受現場主管人員授權后方可上機。
2. 針對江蘇省的政策變化,特提示如下:根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江蘇省住建廳制定了《江蘇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基地管理辦法》(蘇建規字〔2020〕3號文件),經2020年3月25日廳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20年5月7日起施行。其中的附件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工種匯總表》中列明了27項工種,除住建部規定的特種作業目錄外,還納入了樁機、裝載、挖掘、翻斗、壓路、攤鋪、架橋、盾構、叉車等在建筑施工現場場內作業的施工機械司機、操作工等。
3. 2020年江蘇省建筑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匯總如下:(1)建筑電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4)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塔式起重機)(5)建筑起重機械司機(施工升降機)(6)建筑起重機械司機(物料提升機)(7)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塔式起重機)(8)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9)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10)建筑焊工(電氣焊、切割)(11)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驗工(塔式起重機)(12)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驗工(施工升降機)(13)樁機操作工(14)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15)建筑施工現場場內叉車司機(16)建筑施工現場場內裝載車司機(17)建筑施工現場場內翻斗車司機(18)建筑施工現場場內推土機司機(19)建筑施工現場場內挖掘機司機(20)建筑施工現場場內壓路機司機(21)建筑施工現場場內平地機司機(22)建筑施工現場場內瀝青混凝土攤鋪機司機(2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子工(24)橋(門)式起重機司機 (25)架橋機司機(26)隧道運土軌道電瓶車司機(27)盾構機司機 。
4. 請機手和用戶隨時關注作業駐地所在省份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特種作業目錄的調整,遵守當地從業準入規定,本會培訓合格證書(含上機操作證)不替代特種證或從業準入證件使用。

【問】2019年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目錄的情況   2020/7/9 16:58:45
 

【詳細提問】:2019年《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如何查到?


【答】:請按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 第3號〕執行。具體參見請點擊鏈接http://gkml.samr.gov.cn/nsjg/bgt/201902/t20190216_288677.html

【問】請問各個省的“建機(或建協)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是否與貴會有關系?   2020/3/5 10:24:32
 

【詳細提問】:近期發現有些省份開辦的“建機(建協)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在網絡上開展業務,他們使用貴會主編的教材進行宣傳,并且宣傳可以辦理證書,我查了一下這些中心全都是個人注冊的公司,不是事業單位,請問這些中心跟你們有關系嗎?


【答】:您好,感謝您對我協會的關注。經核實,在有些省份注冊的“建機(或建協)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是舉辦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個人獨資企業,非事業單位,我協會從未與該類企業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關系,該類企業與本會無任何關聯。
     該類企業若利用本協會主編的教材進行宣傳,則該行為已構成侵權,我會主編的"建設機械崗位培訓教材"可以作為施工作業人員培訓參考教材,行業機構可參考使用,本會擁有該系列教材的版權,若有侵權行為,將依法追究。
     本會唯一官方網站為:“中國建設機械職業教育網”,網址為:cqtx668.com,請各位學員注意鑒別。

【問】教學用的起重機需要辦理使用登記嗎?   2019/11/12 17:44:12
 

【詳細提問】:在培訓學校里面,培訓塔式起重機司機的塔式起重機,型號為QTZ40,安裝8個2.2米的標準節,臂長為25米,培訓場地是平整的水泥地面,現場有一個培訓考試用的邊長為1米水桶作為吊重物,該塔式起重機僅作為培訓使用;培訓施工升降機司機的施工升降機,型號為SC200 200,安裝了10個1.5米的導軌架,一道附著,三個層站,層站處與建筑物之間沒有層門,僅用于教學。請問這兩種特種設備需不需要注冊登記?


【答】:QTZ40塔式起重機是為建筑施工現場設計的一款施工作業起重機,歸屬特種設備目錄調節范圍。 特別提示: 目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和中國建設教育協會設計研發的教學專用塔式起重機與該提問中的QTZ40塔機在產品設計和使用環境上的有嚴格區別。建議培訓機構----使用專業化設計的教學專用塔機教具實訓系統,可參見本會教學案例。

【問】僅用培訓學員考試練習用的叉車等培訓用車(或設備)有上牌規定嗎?是否上牌照?   2019/11/12 12:03:25
 

【詳細提問】:僅用培訓學員考試練習用的叉車等培訓用車(或設備)有上牌規定嗎?是否上牌照?


【答】:2019年11月5日國家市場監管局官網回復的要點如下: 請問“我們不屬于生產制造,也不作任何其它用途使用運輸,我們是在規定的場所,固定的路線范圍由叉車教練帶學徒操作,我們只按照國家要求考試標準在教學員練習考證路線。我公司(不在物流區、工廠區、游覽區作業使用)叉車僅用于培訓學員考試練習所用,有上牌規定嗎? 總局官網答復:“培訓用車”不是作為“三區”內貨物裝卸搬運等使用,僅用于培訓演示等工作,目前不納入特種設備監管。

【問】2019年新的《特種設備目錄》在起重機械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項目上有何變化?   2019/5/16 16:07:51
 

【詳細提問】:2019年新的《特種設備目錄》在起重機械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項目上有何變化?


【答】:請詳細查閱“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 第3號〕文件。該文件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附件2)中:起重機械作業種類中的 “作業項目”分為:起重機指揮、起重機司機(注3)兩類。 “起重機司機(注3)”可根據報考人員的申請需求進行范圍限制,具體明確限制為橋式起重機司機、門式起重機司機、塔式起重機司機、門座式起重機司機、纜索式起重機司機、流動式起重機司機、升降機司機。如“起重機司機(限橋門式起重機)”等。2019年6月1日起實施新的《特種設備目錄》,獲取與之相關的政策信息,請咨詢當地市場監管局。

【問】挖掘機操作證即將到期,換證需要哪些手續   2019/3/1 16:31:18
 

【詳細提問】:操作證即將到期,換證需要哪些手續,去哪換證


【答】:根據協會相關要求,目前證書換發、補發手續需要通過學員原培訓/考核單位提交相關申請,學員可自行聯系原培訓單位。

【問】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治理和二手工程機械尾氣環保稽查的相關政策與標準依據有哪些?   2018/12/27 14:40:19
 

【詳細提問】: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治理和二手工程機械尾氣環保稽查的相關政策與標準依據有哪些?


【答】:

    2018年起,全國各主要省市全面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以山東省為例:各市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市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對達不到國三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入場作業。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備案、排放檢驗制度,經第三方檢驗機構現場檢測合格后發放環保標識。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水利、鐵路等部門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在相關企業、工地等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登記備案和排放檢驗等工作。(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7個傳輸通道城市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環保廳牽頭)住房城鄉建設、市政、交通運輸、水利、農業、鐵路等部門應當將本部門管轄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氣達標情況納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試行將使用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納入工程招投標文件,倒逼企業淘汰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對工程機械和運輸車輛排放超標的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依法予以處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該省文件表明:非道路移動機械和二手在用工程機械的環保執法是由政府環保部門牽頭,聯合住建、交通、水利等政府部門聯合實施。

    請二手工程機械用戶、相關培訓機構、學員等市場主體注意當地出臺的環保治理政策,及時了解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限值國家標準(已經發布),全國各主要地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尾氣治理政策歸納如下

生態環境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8年11月7日首次發布《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6886-2018)》強制性國家標準,12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規定了檢測對象、檢測手段、判定標準、判定規則、管理要求等細節,表明國家將依法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的監管,環保監察人員將深入設備作業現場和實訓場地,對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尾氣檢測,許多單位、建機租賃商、建機培訓機構因設備違反燃油尾氣排放等環保規定,成為被處罰對象。

  當前主要城市政策法規     

序號

政策

相關內容

1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如果發現在低排區使用高排放機械將處以5萬元到10萬元罰款

2

《河南2018年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生產活動,加大老舊工程機械淘汰力度,拒不整改者依法按日計罰。

3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兩個直轄市+周邊26個地級市執行

低排放控制區禁止使用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凡尾氣不達標的一律不允許使用,違規使用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4條規定予以處罰。

4

《2018年南京市環境保護目標任務》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繞城高速范圍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5

《西安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通告》

11月1日起,凡達不到國三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在西安市生產、銷售和注冊(轉入)登記。

6

《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方案》

主要城市市轄區范圍內區域劃定為禁止使用高排放(國Ⅲ)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7

《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2年)》

加強在用非道路機械執法檢查,推進老舊機械淘汰和治理。

8

《武漢市擁抱藍天行動方案》

對使用排放不合格或無廢氣排放污染控制裝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可處以5000元罰款。


【問】職業學校"校企合作"可開展哪些合作形式,有哪些內容和扶持政策?   2018/9/21 15:28:54
 

【詳細提問】:問題: 職業學校"校企合作"可開展哪些合作形式,有哪些內容和扶持政策?


【答】:

   2018年2月5日,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教職成〔2018〕1號(以下簡稱《辦法》)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職業學校和企業可以結合實際在人才培養、技術創新、就業創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方面,開展7種形式合作。

     本辦法所稱"校企合作"是指職業學校和企業通過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機構、共享資源等方式實施的合作活動。《辦法》指出,校企合作實行校企主導、政府推動、行業指導、學校企業雙主體實施的合作機制。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學校”,是指依法設立的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學校、技工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

    本辦法所稱的“企業”,指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其他層次類型的高等學校開展校企合作,職業學校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開展合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辦法》在第二章“合作形式”中明確,職業學校和企業可以結合實際在人才培養、技術創新、就業創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方面,開展以下形式和內容的校企合作:

(一)根據就業市場需求,合作設置專業、研發專業標準,開發課程體系、教學標準以及教材、教學輔助產品,開展專業建設;

(二)合作制定人才培養或職工培訓方案,實現人員互相兼職,相互為學生實習實訓、教師實踐、學生就業創業、員工培訓、企業技術和產品研發、成果轉移轉化等提供支持;

(三)根據企業工作崗位需求,開展學徒制合作,聯合招收學員,按照工學結合模式,實行校企雙主體育人;

(四)以多種形式合作辦學,合作創建并共同管理教學和科研機構,建設實習實訓基地、技術工藝和產品開發中心及學生創新創業、員工培訓、技能鑒定等機構;

(五)合作研發崗位規范、質量標準等;

(六)組織開展技能競賽、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試點、優秀企業文化傳承和社會服務等活動;

(七)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內容。

    鼓勵政策:教育部《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鼓勵各地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鼓勵各地采取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建設或者支持企業、學校建設公共性實習實訓、創新創業基地、研發實踐課程、教學資源等公共服務項目。按規定落實財稅用地等政策,積極支持職業教育發展和企業參與辦學。鼓勵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審慎授信管理,為校企合作提供相關信貸和融資支持。企業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以及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依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校企合作成效顯著的企業,可以按規定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應當鼓勵職業學校通過場地、設備租賃等方式與企業共建生產型實訓基地,并按規定給予相應的政策優惠。企業應當依法依規保障頂崗實習學生或者學徒的基本勞動權益,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推動建立學生實習強制保險制度。

   鼓勵組建職業教育集團:《辦法》提到,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舉辦或者參與舉辦職業學校,設置學生實習、學徒培養、教師實踐崗位;鼓勵規模以上企業在職業學校設置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機構。與此同時,《辦法》還對企業作出要求,“企業開展校企合作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職業學校和企業應建立校企合作的過程管理和績效評價制度。”職業學校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鼓勵和支持職業學校與相關企業以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等方式,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系。《辦法》還對職業學校進行校企合作資金支持作出規定,包括鼓勵各地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

    監督管理:各級教委負責對職校、政府落實校企合作專項督導,定期發布督導報告。各級教育、人社部門將校企合作作為職校辦學業績和水平評價、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以及行業組織,加強對企業開展校企合作的監督、指導,推廣效益明顯的模式和做法,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做好管理和服務。職業學校、企業在合作過程中不得損害學生、教師、企業員工等的合法權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職業學校、企業騙取和套取政府資金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退還,并依法依規追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全國各級人社部相繼開展民辦職業培訓專項治理行動,有哪些新要求?   2018/9/18 20:50:16
 

【詳細提問】:


【答】: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工作的通知>,近期全國各地相繼開展民辦職業培訓專項治理行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規定,主要任務:

(一)整頓超越辦學許可范圍辦學行為。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不得擅自開展辦學許可范圍以外的職業培訓項目。對超越辦學許可范圍辦學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處罰。

(二)整治違規異地辦學行為。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不得在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地點之外辦學,不得擅自設立分支機構和分教點。對擅自設立分支機構或擅自布設辦學網點等“一證多址”違規辦學行為進行查處,限期整改。

(三)整頓虛假招生簡章和廣告行為。加強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的監督檢查,對以“亂承諾、包通過”等為誘餌吸引生源,發布虛假招生簡章和廣告,騙取錢財的,堅決依法查處。

(四)清理無證非法辦學行為。對未經許可擅自以職業技能培訓為名對外開展培訓的非法辦學機構,協同相關部門,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處理。

(五)整頓職業培訓收費行為。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收費行為進行檢查。落實民辦職業培訓收費備案制度;嚴肅查處巧立名目、只收費不開票等違規收費問題;堅決糾正實際收費高于備案收費標準的行為。

    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治理行動自2018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2018年7月15日至7月24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并進行部署,公布投訴舉報電話,落實治理措施。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要認真學習職業培訓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并嚴格貫徹落實,深入自查自糾,發現問題,立即整改。自查自糾情況請于7月25日前報省廳。

(二)清理整頓階段:2018年7月25日至8月4日。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成立工作組,對省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進行檢查,同時對各市治理工作進行抽查。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備案;整改后依然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取消資質,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三)總結階段:2018年8月5日至8月15日。

對清理整頓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情況,確保治理到位。各市人社局要對本次專項治理行動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8月14日前報省廳職業能力建設和農民工工作處。

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規范民辦職業培訓市場秩序,是維護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學員合法權益,凈化培訓市場、維護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各市、各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專門工作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方案的要求,認真開展清理整頓,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

(二)緊密配合,嚴肅紀律。各市人社局牽頭,協調好工商、教育、民政審批等部門,統一行動,開展檢查。要嚴肅工作紀律,嚴禁徇私枉法,對違反紀律的有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完善體系,建章立制。以此次清理整頓為契機,結合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進一步完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管理體系、設置標準、業務流程和管理規范,按照“誰審批、誰管理”原則,嚴格加強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日常管理,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問】我參加塔吊培訓,只發了"崗位培訓合格證,沒有操作證,咋回事?   2018/9/7 16:35:12
 

【詳細提問】:我參加塔吊培訓,只發了"崗位培訓合格證,沒有操作證,咋回事?


【答】:1、根據本會2017年常委會和會員大會決議,本會在特訓領域試行“兩層次培養服務模式”,為學員提供更加貼近政府需求和促進就業的社團服務。在與特種設備及崗位作業交叉的市場培訓服務領域,對“知識能力基礎層次培訓合格人員”只發放"培訓合格證書"不再下發"上機能力作業操作證",主動做好與政府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考試界面的切割。目前個別地方反映的有人持有本會“塔吊操作證”均屬假冒證件,學員和用戶遇此情況可向本會4006858581免費投訴電話,向本會法務調查部反映,由本會律師收集證據,按程序打擊不軌行為。提醒學員和社會用戶務必遵守本會考訓規定,按正規渠道注冊報名考訓,切勿聽信網上違法宣傳上當受騙。
   2、 自2017年,本會只允許“同時具備地方建設局安監局授權考訓點資格” 的本會會員單位提供 “崗位基本知識與基礎上機能力”層次的培訓服務,要求會員單位自覺遵守《特種設備安全法》《安全生產法》,自覺切割好與“地方政府部門特種設備、特種作業機種”存在交叉的機種崗位培訓項目,如:塔吊、施工電梯、叉車、建筑電焊工、附著腳手架等特種設備或特種作業項目。上述具備條件的會員單位開設“知識能力基礎層次的培訓”并主動接洽地方政府的“對接的特種考訓資質資格類報名服務”,主動為基礎培訓合格的學員和用戶,由會員單位協助對接地方住建、安監部門授權考點的安全培訓考試,考取地方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特種設備人員證書”及其他資質資格類證件。不得將本會證書替代特種證件使用。

【問】請問,你們協會頒發的證件能替代特種證使用嗎?   2018/9/7 11:43:54
 

【詳細提問】:請問,你們協會頒發的證件能替代特種證使用嗎?


【答】:1、特種證書應按政府規定的報名途徑考取 如果要取得安監部門和住建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必須要本人到符合相關安全培訓考試資質的政府指定培訓機構報名,參加培訓,然后經上機考試與實操考試,考試合格之后方能領證。申領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必須要本人參加培訓考試,不存在“代理、代辦”的情形。
  2、本會法務部鄭重提示:本協會組織的建設機械崗位培訓基于考訓雙方市場化自愿規則,僅限“崗位基礎知識能力層面”。協會簽發的培訓合格證明(含作業能力操作證)不是特種證件,不屬于從業準入類證書,不能替代政府安監、住建、質檢部門的特種作業資格操作證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等使用。

【問】2018國家重點整治工程上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清理行動,本會有哪些政策-提示?   2018/8/28 15:50:50
 

【詳細提問】:


【答】:1.住建部門對房屋市政工程打擊假冒特種作業操作證專項治理行動政策告知: 務必遵從國家住建部、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設定的關于特種作業工種的從業準入規定。本會培訓合格證書(含上機作業能力操作證)不屬于從業準入類證書,本會有嚴格的適用范圍和使用上的界定,學員務必遵守證書使用說明和本會官網有關告知政策等。會員單位的學員務必通過地方指定的考核渠道,通過正規培訓學習考試考取特種作業資格證,不得使用假冒特種證件,嚴禁超范圍使用本會證書及其他有可能將本會證書與特種證件相混淆的虛假宣傳行為。
2. 建筑施工領域的特種作業人員(根據住建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的通知》規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包括:建筑電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經地方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
3. 地方設定其他特種作業工種的從業準入和行政許可文件時,會員單位和學員均應遵守并考取地方特種作業資格,實現合法從業、合規作業。 例: 廣東省根據粵建質函〔2010〕451號及粵建質函〔2014〕2542號規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還包括:建筑樁機工、門式起重機司機和安裝拆卸工、建筑焊工)。 此外:新疆、江蘇、吉林等地也對部分“大型移動式工程機械的行駛操作”、“部分危險場合的工程機械作業活動”視同特種作業出臺了地方行政許可監管政策,會員單位和學員在駐地作業中應隨時關注地方行政許可與從業準入規定,務必遵從從業準入或行政許可規定,合法從業、合規開展有關工程服務業務。
4.會員單位的老師和教練員在日常法規與安全生產政策課程學習中,務必完整告知學員有關工程活動需注意的政策、學習施工安全與管理方面的工程建設強制標準,提高遵從安全監管政策的自覺性和學習的主動性,提高安全素養。

【問】新疆從業準入類大型工程機械操作證與本會的培訓合格證書有無沖突?   2018/8/2 17:05:36
 

【詳細提問】:新疆從業準入類大型工程機械操作證與本會的培訓合格證書有無沖突?


【答】:您好,該操作證為新疆地區農機監理部門考核通過的從業準入性質的證件,自治區的管理文件顯示該操作證僅指“行駛移動的操作”,不包括具體作業操作。與本會崗位培訓證書(含能力作業操作證)的性質和市場服務定位并不沖突。相關從業人員、機手、培訓機構、施工作業公司務必注意:在新疆區域開展市場服務活動中遵守自治區行政法規和從業準入管理文件,在工程車輛進疆、施工作業、運輸轉場、駕駛人員、操作人員安全培訓、從業證件年檢等應自覺遵守地方規定。
   覆蓋的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包括挖掘機、推土機、裝載機、鏟運機等工程機械設備;大型車輛包括重型載貨汽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等車輛。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實行登記制度,大型工程機械設備駕駛人員應當取得駕駛證或者操作證。

【問】新疆對工程機械的監管政策有哪些變化?   2018/8/2 16:31:19
 

【詳細提問】:請問新疆對工程機械的監管政策有哪些變化?


【答】:1、 新疆區域對大型工程機械設定了有關安全監管政策,對工程車輛的作業、運輸轉場、駕駛人員、操作人員等設定了從業準入,有關當地的從業準入考核和證件管理具體可與當地農機監理部門聯絡。見相關鏈接,新疆自治區人大2017年通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和車輛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04號),號),http://cqtx668.com/newss.asp?id=1306
     2、覆蓋的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包括挖掘機、推土機、裝載機、鏟運機等工程機械設備;大型車輛包括重型載貨汽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等車輛。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實行登記制度,大型工程機械設備駕駛人員應當取得駕駛證或者操作證。
      3、上道路行駛的大型工程機械設備的牌照、駕駛證核發和安全監督管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農機監理機構實施。駕駛上道路行駛的大型工程機械設備的人員,應當向農機監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身份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安全背景審查材料,經農機監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大型工程機械設備駕駛證后方可駕駛;駕駛其他大型工程機械設備的人員應當經培訓,取得大型工程機械設備操作證后方可駕駛。駕駛大型工程機械設備時,應當隨身攜帶大型工程機械設備駕駛證或者操作證(注意: 該操作證為新疆地區農機監理部門考核通過的從業準入證,該操作證僅指“行駛移動的操作”,不包括具體作業操作。)。
     4、相關從業人員、機手、培訓機構、施工作業公司等在新疆區域開展市場服務活動中均應遵守自治區的該文件。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型工程機械設備操作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請詳細閱讀見閱讀見http://cqtx668.com/newss.asp?id=1307   ,由農機,由農機監理機構負責實施,縣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指導下,具體承辦本轄區申領大型工程機械設備操作證的受理、審查、考試、發證等相關業務工作。
     6、注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型工程機械設備操作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明確了有關定義:文件中的該操作證為新疆地區農機監理部門考核通過的從業準入性質證件,該操作證僅指“行駛移動的操作”,不包括具體作業操作。

【問】請問專委會立項的“會員自律信用公示信息化系統”啥時啟用,盼望中!   2018/6/8 10:38:58
 

【詳細提問】:請問專委會立項的“會員自律信用公示信息化系統”啥時啟用,盼望中!


【答】:  您好,為落實本會與會員單位簽署的教科研協作服務協議,執行好民政部、總會關于加強行業自律誠信體系建設,為會員提供價值服務的總要求,我會于2017年啟動了“會員信用公式與培訓自律信息化服務平臺”的研發。目前系統初步完成,正內部測試階段,對部分功能進一步完善后將進入公開在線測試階段。
  通過信息公示和信息化系統,專委會將對會員單位為主體開展的市場化培訓服務活動提供指導咨詢、處理投訴、法務指導、在線教育服務等,最終目標是以“國家企事業單位信用公示網”為指引,面向本行業構建“橫向到邊,豎向到底”的會員信用公示機制,幫助會員單位建立教職工人員崗位業務流程責任回溯自律機制,結合培訓服務滿意度在線測評系統,全面落實行業自律與會員信用自我約束機制。這對咱們全體會員、教職工和學員用戶的合法權益都有保護!歡迎會員單位教師對現有流程和自律機制提出合理化建議,讓行業自律和會員信用公示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促進全行業服務水平提高。

【問】我們當地技監局不在辦理汽車式起重機的證書,請問我該如何辦理協會的證書?   2017/1/13 10:02:17
 

【詳細提問】:請問我們當地技監局不在辦理汽車式起重機的證書,我該如何辦理協會的證書?


【答】:您好,對于已經有原當地主管部門發放的汽車式起重機操作證書的學員,需要到本會定點培訓單位,出具:1、原證件復印件等證明 2、已從事過的相關工作經歷和相關證明。由我會定點培訓機構受理并審核學員提供的證明材料,與學員簽訂《學員培訓學習與考核服務協議》,《建設機械崗位作業人員考生報名考核登記申請表》等。由定點培訓機構對學員考核合格后向協會申請辦理相應證書。

【問】請問2016年度特種設備目錄調整變化有哪些?   2016/12/23 15:49:08
 

【詳細提問】:您好,我想問一下最新的特種設備目錄有什么變化。


【答】: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2014年10月30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實施了經國務院批準修訂的新《特種設備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與原《目錄》相比,新《目錄》主要是在范圍上取消了額定壓力小于0.1MPa的蒸汽鍋爐,額定起重量小于3t的起重機械(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機仍在新《目錄》內),公稱直徑小于50mm的壓力管道,公稱直徑小于150mm、壓力小于1.6Mpa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不含氧氣、蒸汽)的管道。品種上取消了 汽車起重機、升降作業平臺、高空作業車、單獨使用的鋼絲繩電動葫蘆等(詳見新《目錄》)。(注:小于不包括本數)

根據有關規定,新目錄之外的設備不再納入特種設備監管范圍和設備統計范圍。部分地區監管部門的公告如下:
   一、自新目錄實施之日起,原已辦理過《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但未列入新《目錄》范圍的原特種設備,一律注銷使用登記,原發放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一律作廢;不再要求作業人員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全市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辦理統一按新《目錄》實施。自新目錄施行之日起,不再進行搬運車牽引車推頂車司機(N3)和汽車起重機司機的考核、發證和到期復審工作。
   二、對上述不在新《目錄》原特種設備,市質監局不再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的開工告知、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作業人員證考核、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不再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工作。
    三、有關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個人,應自覺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上述設備的自我管理和作業人員教育培訓,保障設備安全使用;需要借助專業技術力量排查安全隱患的,可以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驗或原設備的制造、安裝單位進行安全檢查。

    新公布的《特種設備目錄》詳見質檢總局特設局網址http://tzsbaqjcj.aqsiq.gov.cn通知文件(2014年第114號令)。

 

以上為部分地區監管部門的公告,供參考。具體要求請咨詢當地監管部門。

附:質檢總局關于《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

 

 質檢總局關于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準,現予以公布施行。同時,《關于公布<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鍋〔200431號)和《關于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1022號)予以廢止。《特種設備目錄》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 附件1:特種設備目錄.doc

 

 

【問】部分省市縣的安監與住建等部門還要求機手辦理某些機種作業場合的當地特種作業證、特種人員證等從業準入類證件?   2016/3/4 11:07:29
 

【詳細提問】:請問我已學習并申辦了協會證書,好多地方都能正常用,為什個別地方還要求辦理某些機種和特殊工地的特種作業證?


【答】:    1、中國建設教育協會建設機械職業教育專業委員會發放的培訓合格證明(“崗位培訓合格證和施工作業操作證”),適用建設機械設備施工崗位的基礎能力上機操作需要。施工作業操作證屬崗位能力層面操作證,應與培訓合格證聯合使用不可分割。 對于特種設備、特種作業、特殊工種及特殊場所崗位,本會證書不能替代政府部門“特種作業資格證、特種設備人員證”等行政許可從業準入類的資質資格證書。     2、目前部分地區針對特殊工種、特殊作業、特種設備、特殊作業環境(例如礦山,港口、高風險作業等特殊場所、工地、場地)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除要求操作者具有培訓合格后的知識體系與和崗位合格操作能力外,仍實行從業準入,要求作業人員參加政府安全培訓,獲得從業準入類安全資質資格證書(如:安監局特種作業證、質監局特種設備人員證、住建廳建筑施工特種人員資格證以及其他從業準入類證件),對于此情況,學員應遵守當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的從業準入規定,主動參加當地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獲得該地區行政許可從業準入類的資質資格證書后才能從業;在基礎培訓合格持有本會建設機械崗位知識能力合格證書(“崗位培訓合格證和施工作業操作證”)基礎上,由用人單位根據作業崗位入職需求,進一步其新環境、新設備、新機型、新工法、新標準、新政策等進行適應性學習和崗前補充培訓,并做學員作業交底和具體授權后后才能上機操作。     據了解,目前北京、江蘇等部分縣市對土方機械個別機種有從業準入限制,提醒學員在各地求職、轉場作業時,應首先向用人單位、作業主管或當地監管部門了解當地作業對象的從業準入類限制政策并遵守,以符合從業準入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3、學員求職入職環節,用人單位有義務組織入職崗位的安全培訓與能力培訓,審核并健全從業準入類資質,以便符合用工政策、特種作業從業監管政策、辦理有關保險事項;學員參加保險時要向保險公司主動完整提供培訓合格證明并作為保險合同的附件;涉及從業準入資質證件的特殊工種、特種作業、特種設備類行業的相關崗位投保時,應與保險代理人和辦理方書面約定崗位知識能力入職證件、從業準入類特種作業證件的具體要求,獲取必要的合同及附件細則、理賠方式等告知內容。

【問】關于證書取消年審的事項?   2015/5/28 11:30:15
 

【詳細提問】:請問證書還用不用年審?


【答】:鑒于國家對特種設備管理目錄的調整,本會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在實施證書年檢制度。
6年期滿的請通過原考訓途徑或現駐地就近的定點單位辦理新證。
所持證書接近預定年檢期限的,請在本網下載由本會蓋章的"取消年檢事項告知",打印后粘貼于培訓合格證書的年檢欄,同時置于操作證內頁后面。
取消年檢事項告知(點此下載)
持證期內,請遵守特種從業準入、施工作業安全規定,保持日常訓練、在崗學習、知識更新和安全防護。 備注:學員可隨時通過"中國建設機械職業教育網"獲取有關"標準、法規、工法"等知識。

【問】挖掘機等工程機械車輛不再列為特種設備管理的文件依據   2015/5/25 15:24:48
 

【詳細提問】:挖掘機等工程機械車輛不再列為特種設備管理的文件依據


【答】:挖掘機等工程機械車輛不再列為特種設備管理的文件依據 http://cqtx668.com/newss.asp?id=724

【問】請問操作證還要年檢嗎?   2015/4/28 7:37:23
 

【詳細提問】:請問鏟車操作證要年檢嗎?如不需要要什么手續


【答】:提醒定點機構和學員: 鑒于國家對特種設備管理目錄的調整,本會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實施證書年檢制度。 6年期滿的請通過原考訓途徑或現駐地就近的定點單位辦理換證。 所持證書接近預定年檢期限的,請到本網"下載中心"下載由本會蓋章的"取消年檢事項告知",打印后粘貼于培訓合格證書的年檢欄,同時置于操作證內頁后面。 持證期內,請遵守施工作業安全規定,保持日常訓練、在崗學習、知識更新和安全防護。

【問】對于建設機械設備工種用工年齡限制條件有什么說明嗎?   2013/10/8 15:31:45
 

【詳細提問】:對于社會企事業單位用工年齡有什么限制條件與提示?


【答】:

1、《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滿16周歲嚴禁從業。社會用工年限:男16—60歲;女16-55歲;

2、培訓報名年齡:未滿16周歲嚴禁參加培訓報名和上崗;報名的年齡階段控制與社會用工限制保持一致。

3、特種作業崗位(起重機械、電梯、叉車、登高作業類等):從業須年滿18周歲且符合行業準入條件,。

4、非特種作業崗位:16至18周歲人員屬未成年用工,可以就業,但應注意自我防護并實行特殊的勞動保護。目前挖掘機、裝載機等多數建設機械機種不再屬于特種行業設備和崗位,故原“對于16到18周歲的未成年特殊用工須經勞務派遣部門審批后方可入進入特種行業”的文件規定不再適用挖掘機等多數非特種設備和作業機種。

基于以上,本會指導手冊附表中:

1. 《關于16--18周歲證書延遲發放表》不再適用非特種設備和作業崗位,予以停用;由專委會在證書使用說明中提示。

2.對于特種設備和作業崗位,《關于16--18周歲證書延遲發放表》仍應繼續使用,證書發放前由學員和培訓機構簽字并歸檔。

3.招生報名表中,各機構嚴禁招收未滿16周歲的在校學生或社會學員,以規避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風險。

 備注:

1、超過年齡上限的,不再屬于勞動保險受理范疇;

2、退休達年齡上限的從業者,其與用工單位屬于勞務關系,應特別注意自我保護和防范工傷事故。

【問】咱們網站對于各地工程機械管理辦公室(處、所)的事情有什么說明嗎   2013/9/30 11:01:13
 

【詳細提問】:對于各地工程機械管理辦公室(處、所)有什么說明嗎


【答】:

    根據會員單位的反映,目前山東、江蘇、河南、新疆、遼寧等地相繼成立工程機械管理辦公室、管理處、管理所等,協會就此事請示了上級機關,并進行了調研和了解,情況如下:

    上述機構是由中國設備管理協會具體設立的民間組織,主要職能是進行工程機械基本數據的普查工作,該協會負責具體普查工作的陳主任明確表示:“工程機械上牌是完全自主自愿的;中國設備管理協會屬行業協會性質,不代表政府,不代表行政主管部門,不是國家強制機關,工程機械普查和號牌登記是建議性的,完全自主自愿的。換句話說,就是你上牌也可以,不上牌也可以。包括沈陽、山東、新疆等地剛剛成立的工程機械管理處,也是根據中國設備管理協會的統一要求和部署,遵照自主自愿的原則,來進行整個工程機械普查及上牌登記工作。”

   目前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工地的監管工作屬于住建部門管轄。部分區域向我會反映的有些自稱工程機械管理處的穿制服的執法人員到工地進行檢查和督查,住建部并不知情,建議各地工地遇這種檢查時,請對方出示住建部門的批準文件、政府合法的執法證并核實證件的具體執法內容,并將類似情況反饋到當地住建部門。


【問】關于各地的工程機械管理辦公室的問題?   2013/9/30 10:48:07
 

【詳細提問】:各地的工程機械管理辦公室聲稱是獲得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的中國機械設備成套工程協會授權,是否屬實?是否有行政執法權限?是否是行政許可?


【答】:

據工信部開展工程機械數據普查研究的文件顯示,2012年工信部委托中國機械成套設備工程協會研究建立《全國工程機械數據庫》的可行性,應理解為開展研究課題進行的行業調研工作,以便為國家調整產業結構制定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探索對全國工程機械設備進行普查、登記和編號的經驗,吸納行業建議和用戶意見。所以開展工程機械數據普查研究的工作不是行政許可,為開展課題在全國各地設立調研小組或者“辦公室”不屬于政府行為,更沒有強制權和執法權。而中國設備管理協會官網的業務范圍顯示,作為社團,其職能不包括工程機械的督查、上牌等;希望各地會員和學員以及社會人士不要曲解。

這個事情得到了有關上級部委機關的高度重視,最新進展如下:

2013218日,中國機械設備成套工程協會辦公室 嚴正聲明舉報,有不法分子冒用“中國機械設備成套工程協會工程機械辦公室”名義,籌建“工程機械管理中心”,收取相關費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為此聲明如下:中國機械設備成套工程協會從未委托協會外的任何機構和個人籌建“工程機械管理中心”,收取相關費用; “中國機械設備成套工程協會”網站是我會唯一網站,我會從未委托授權其他網站發布本會各類消息。對于受到欺騙和侵害的單位或個人,請及時就近向公安機關報案,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我會將追究當事人的違法責任并配合有關部門對涉嫌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我會舉報投訴電話:010-88485082,協會聯系人:張習  來源官網:http://www.zgct.co/detail.asp?articleId=262&Id=5

201364日,中國機械設備成套工程協會對工程機械辦公室予以撤銷。

2013.07.31中國設備管理協會發布聲明:關于撤銷中國設備管理協會工程機械質量安全監督普查登記管理中心的通知;來源官網:http://cape.ndrc.gov.cn/tztg/t20130913_558326.htm

業內有法律人士對此事件的深入分析:

協會成立這個行業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在各地設分支機構,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列第十九條規定的,即分支機構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不得設立地域分支機構。

根據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根據目前協會團體的改革方向,各地以“二政府”面目打著國家發改委的旗號,強制壟斷或者強制消費者和用戶上牌、繳費、培訓發證、上保險等顯然不對的,是對消費者和社會工程機械用戶合法權益的侵犯;

政府機關若正常執法,必須有上位法或者條例做執法行動的依據,否則就是濫權。若社會組織肆意打著政府機關的旗號,以二政府自居,不僅對國家政策曲解,對主管機關形象侵害;更是一種“越位”違法行為,其結果必然導致對消費者和社會利益的侵害;根據他們對外宣傳的壟斷業務主要是:掛牌、保險、融資、還有檢測、評估、二手車交易、配件批發、停車場審批等等;現在看,除了掛牌外,其它都形不成壟斷,國家反壟斷法也是不允許的。

【問】關于挖掘機、裝載機、鏟運機和挖掘裝載機等不再是特種設備的依據?   2013/8/12 17:30:26
 

【詳細提問】:現在都說挖掘機、裝載機、鏟運機和挖掘裝載機等不再是特種設備,關于非廠車設備相關作業人員的相關證書怎么辦?


【答】:請參考 質檢辦特〔2010〕200號文件《關于做好目錄調整階段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監察相關工作的通知》(二)《制造許可規則》許可范圍中未列入《目錄》的設備(以下簡稱非廠車設備),如挖掘機、裝載機、鏟運機和挖掘裝載機等,不再實施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自本文發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制造許可申請,鑒定評審機構不再接受鑒定評審約請;已經完成鑒定評審的,按照相關文件在3月31日前上報審批;已經取得制造許可的,在證書有效期滿后自動失效。
二、關于作業人員考核 (二)非廠車設備相關作業人員,自本文發文之日起不再納入考核發證范圍,原取得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在證書有效期滿后自動失效。

【問】特種設備如塔吊、施工升降機等的安全培訓問題   2013/5/8 10:20:26
 

【詳細提問】:建設類建設機械中的特種設備如塔吊、施工升降機等,除了獲得建設機械崗位能力培訓合格證書和作業操作證外,為什么還需接受政府組織的安全培訓,獲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后才能從事進入該行業?


【答】: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屬于法規強制規定層面的行業準入要求,必須接受強制性的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獲得特種資格證書,進入特種行業,一般由用人單位在學員入職后,組織學員統一接受政府的安全培訓后獲得,如果用人單位不組織接受強制性的安全培訓,用人單位存在法人主體管理失職和安全管理缺位的法律責任。。
    主要依據:
    1、依法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也就是說,所有從事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違者將依照法規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因此,特種資格證的獲取對于從業人員具有法律強制性。沒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操作人員,不管其專業背景如何,理論實踐水平多高,其上崗行為均屬違法行為。
    2、不辦特種作業資格證會受到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3、保障自身權益——不經過系統培訓合格、無崗位能力合格證明、不接受安全培訓無特種資格證上崗,一旦出現事故,自身權益、保險索賠等不但得不到保障,還要交罰款,嚴重的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4、特種作業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潛在的危險性很大,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會給作業人員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給其他從業人員以至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設備、相鄰物等的安全造成重大損失。因此,特種作業人員為了你和家庭的幸福必須持有效的特種資格證件上崗作業。
    培訓機構和學員務要守法觀念:《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職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如果違反規定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問】關于施工現場搬運機械(叉裝類)操作的若干說明   2013/5/3 16:08:05
 

【詳細提問】:按照特種設備文件規定,叉車屬廠內車輛,廠內作業的特種崗位資格培訓歸屬當地質監局。 若在住建領域的工地施工現場上從事現場搬運類機械(叉裝類)作業,住建部對工地人員有統一持證要求,請問,在工地對該類人員的作業崗位證書有何要求?


【答】:   基于設備產品標準、技術規程等對作業者個人能力的要求,協會應各地建設系統的需求,開辦施工現場搬運機械作業操作培訓,統一頒發“施工現場搬運機械(叉裝類)操作”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包括:崗位培訓合格證、施工作業操作證)。此崗位培訓合格證書適用于施工現場叉裝類機械的使用,如作業場所屬國家規定的礦山、港口及其它高風險作業特殊場所,尚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部門安全從業準入類持證要求。若學員在廠內駕駛叉車,應同時考取當地質監部門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問】蘇州地區挖掘機操作證的辦理   2013/4/10 10:56:33
 

【詳細提問】:您好,我是江蘇省張家港市的,請問我應該去哪里辦理挖掘機操作證呢?


【答】:你好,蘇州地區定點培訓機構有:昆山市三一重機職業培訓學校, 利星行機械(昆山)有限公司,http://cqtx668.com/mapdetails.asp?areaid=2 進入此連接點擊相應機構機構可查看詳情

【問】我想學挖掘機,但是找不到正規的機構學習。   2013/4/7 14:28:14
 

【詳細提問】:我想學習挖掘機,然后辦理工作需要的證件,(據說要兩個證件-駕駛證和上崗證),我也不知道需要什么證件,請教河北省或者河南省再或者北京哪里有正規的機構啊或者院校,可以學習考證,希望您能幫我解惑,謝謝!


【答】:你可以參考本站會員單位地圖 http://cqtx668.com/membermap.asp 選擇就近的定點培訓機構參加正規培訓。然后通過考試合格后獲得建設機械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和建設機械施工作業操作證

【問】塔吊咨詢:可不可在線辦理塔吊證?   2013/3/25 18:02:43
 

【詳細提問】:請問可不可在線辦理塔吊證呀!


【答】:你好,建機專委會是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第三方機構,制訂有嚴格的定點機構培訓業務監管流程和基本辦法,學員取證必須經過正規定點機構報名、簽訂相關培訓協議、由培訓點告知風險注意事項,通過規定學時和課程學習,經過居家自學、課堂教學、模擬訓練、實機操練、現場實習幾個環節,并最終通過考核通過方可向我專委會申請取證。“只交錢,不考試、快速取證、包通過”等不是正規機構所為,多屬于社會不法分子欺詐宣傳,提醒學員不要上當受騙。
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度塔吊、施工電梯、腳手架、電焊工、高處作業安拆等等設定了特種作業資格管理,塔吊崗位的學員應考取地方建設廳“塔司資格”--建筑施工特種作業資格證,方可合法從業。本會開展塔吊培訓定點機構一般依托地方建設部門考點和安全培訓機構為責任主體,但本會組織的塔吊類技能培訓層次僅限于“塔吊設備崗位基礎知識能力層面”,不涉及特種從業資質資格類的培訓和考試取證。特別提醒學員和施工用戶:不得將本會證件替代特種作業資格證件使用。

【問】挖掘機械屬于哪個部門管?哪條法律文件對其有規定了?   2013/3/13 14:45:53
 

【詳細提問】:國質檢鍋[2003]174號《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劃(試行)》公布的內容中挖掘機械屬于特種設備,歸質檢部門管。后來國質檢鍋[2004]31號和國質檢特[2010]32號發布的內容中沒有挖掘機械,所以挖掘機械不再屬于特種設備。國務院令第549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把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但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不包括挖機機械!那挖機機械歸誰管呢?挖掘機械不屬于特種設備那其操作人員不就可以不用持證上崗了?按普通車輛管理就行了嗎?


【答】:  目前挖掘機等不再列入特種管理,因此不需要法規層面行業準入的特種行業資格證。但依據建設機械國家相關產品標準對操作者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的技術管理要求,學員應接受系統專業培訓后獲得培訓合格證書和施工作業操作證書。這是學員通過專業培訓后具備個人崗位能力的重要證明,是工傷事故及安全事故中證明自身接受過系統培訓具備基本崗位能力的重要輔證;同時證明自己接受了專業培訓并具備了基本崗位能力,符合建設機械國家及行業標準、產品標準和施工規程對操作者的基本入職要求。
   同時學員具備一定工作經驗和熟練程序后,還可以自愿參加人事勞動部門技能水平等級的鑒定;目前相關土方機械操作類專業的等級證書可由學員所在地勞動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站獲得。
   以上任何一種證書,學員均應通過正規渠道報名,系統接受培訓后獲取,不要采用花錢買證等愚蠢行為。
   發生事故后,事故調查機構會追溯學員培訓記錄檔案,社會保險機構也將學員能力證書和上崗資格作為理賠要件。對于培訓合格證書和施工作業操作證書,學員發生事故后專委會將根據有關程序向有關機構出具學員培訓記錄和檔案的真實情況,作為事故處理和保險理賠的第三方證明材料。因此學員檔案的生成、記錄的真實性、檔案長期保管顯得特別重要。考取職業資格與技能等級證書的學員培訓檔案由勞動部門存放,必要時,學員和培訓機構也應保存一份。

【問】施工升降機證書的使用問題   2013/2/17 3:50:52
 

【詳細提問】:我在邯鄲市誠遠教育學校學的施工升降機,可是在新疆這里不能用,我就想不通哦請回答我 www.xy10000.com 她們的網址去查啊


【答】:首先請確認你是否經過系統培訓、證書取得途徑是否符合我會管理規定。
其次:施工升降機培訓合格證和操作證是證明學員個人依據施工升降機標準和規程接受系統培訓,并具備合格能力的證明,是一種對勞動者個體的能力要求。 同時升降機屬于特種設備,根據特種設備監管條例等法規,當地政府會要求你參加安全培訓,獲得特種設備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該行業,是一種基于安全管理的行業準入。

【問】建設類建設機械施工作業操作證什么日期辦理的   2013/1/17 21:30:20
 

【詳細提問】:我的建設類建設機械施工作業操作證什么日期辦理的?


【答】:證書的辦理日期就是證書上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問】2012年12月22日辦的建筑機械施工作業操作證怎么在網上查不到   2013/1/1 19:42:19
 

【詳細提問】:2012年12月22日辦的建筑機械施工作業操作證怎么在網上查不到,什么時候才能查到啊


【答】:證書發放之后,協會需將證書信息進行數據整理,然后集中上傳網站。一般情況下在證書發放之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即可上傳完畢,請耐心等待

【問】在網上如何查詢操作證   2013/1/1 9:33:48
 

【詳細提問】:請問在網上如何查詢操作證


【答】:本站首頁,左上角部分,選擇相應的整數類型,輸入姓名和證書編號即可查詢

【問】有關建設機械培訓證書和施工作業操作證書的法律效力問題   2012/11/30 15:35:31
 

【詳細提問】:有關建設機械培訓證書和施工作業操作證書的法律效力問題


【答】:

根據我會證書管理辦法,建設類建設機械作業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和施工作業操作證,兩證聯合使用不可分割;作為學員掌握知識體系和崗位基本上機操作技能的證明。該證書是依據建設機械國家標準和行業規程規定的學員應具備的崗位操作知識技能類證明文件。本會屬于社會團體,實行行業自律,所核發管理的證書均不屬于從業準入資格類行政許可證件。

崗位能力層面證書的發放由社會行業機構以行業自律方式執行,在崗位技能和操作能力層面,本會作為第三方機構核發符合職業教育政策。因此證書獲取途徑不影響證書效力問題。只要是學員通過住建部所屬正規教育組織、正規渠道、大型施工集團等培訓機構參加報名和按照規定的學習程序、按成規定學時,掌握了相關操作要領,具備了知識體系與崗位操作上機能力,經過考試考核即可獲得本會能力類證書。

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和施工作業操作證兩證聯合使用不可分割;其中本會崗位能力層面的施工作業操作證與政府部門“特種作業資格證、特種設備人員證”等特種行業從業準入證件是有顯著區別的,各方在采用本會證書時應嚴格遵守特種從業規定、特種設備人員從業監督條例、安全生產法、建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國家鼓勵學員全面掌握基本知識體系與實操技能,同時特別強調安全培訓與事故防范,尤其對涉及特種設備、特殊崗位、特種作業,在實行行業從業準入行政許可的同時,大力加強從業人員崗位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的職業培訓。本會能力類證書不屬于行政許可,不能替代特種證書;在崗位證書使用上,與法律法規強制特種從業準入類持證要求并不沖突。部分人士和網友把“基于行業自律的第三方知識技能類證件”與“從業準入類行政許可證件”二者混淆,是對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的一種錯誤認識。

關于“特種從業準入”,延伸閱讀--- “從業準入”與“具備技能上機操作”是兩回事 :

所說的 "特種設備、特殊崗位、特種作業"一般與“行政許可法、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等”存在法律關聯。針對特種設備目錄覆蓋的機種(如起重機械等)其培訓主要側重安全作業法規、事故防范等安全培訓;是為了獲得“特種行政許可從業準入資格資質”,依據一定的行政許可法規和條例的一種政府依法監管行為,是政府強制操作者接受安全教育的行政行為。“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特種設備人員證及其他特種從業許可類資格證件”就是體現這一政府行政許可行為的載體和形式---統稱,特種人員證件。

按照建設機械相關標準、產品技術文件(手冊)和施工規程的一般規定,操作者應經過專業知識和基本崗位技能培訓后達標,符合從業條件后才能進入施工作業崗位,因此學員才有了培訓和獲得相關培訓合格證書和作業證書的需求。對于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工種機種崗位,學員務必通過參加社會培訓學習、以師帶徒等途徑,掌握必要的基礎理論知識、設備手冊、相關標準和實際操作技能;在此基礎上參加政府組織的安全培訓,考取從業準入類資格,獲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特種設備人員證”使自己符合法規規定的從業準入條件。在崗位操作面,學員應學習培訓基礎知識,掌握崗位實際操作等這些崗位能力達標證件。 即:從業準入類資格許可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從業條件;具備崗位技能和知識體系,獲得能力類證件;才能成為一個合格的勞動者。

根據2010年質檢總局的文件,挖掘機等個別幾種目前已不屬于特種設備目錄,對于常規機種因此也不存在“特種設備人員證書”的從業準入許可資格問題。但在涉易燃易爆、處理危化品、核工程等特殊危險作業(特種作業、特殊崗位)場合,屬“工地特種特殊作業”施工區域地域,仍須遵守當地特種作業資格從業準入管理。建設機械類所有崗位操作者均應遵守法律法規的從業要求,遵守工地的安全監管政策,接受崗前施工技術交底、安全交底,學習和演練掌握應急預案,自覺按規程操作,防范各類事故;

   

目前建設行業的學員一般按照如下程序進行:
   1、先通過住建部所屬行業協會或地方住建部門培訓中心、大型施工企業集團,本會會員單位中聯、三一、卡特、日立、小松等建設機械龍頭骨專業培訓機構經專業知識與實機操作技能培訓考核后獲得培訓合格證書和施工作業操作證書,兩證聯合使用,作為崗位所需要的自身知識能力證明。同時遵守法律對工地監管要求,符合從業準入類條件要求,方能進入施工現場上機;若涉及機械化聯合作業,尚應遵守施工工法和施工方案等規定。

2、進入工地實踐后,學員在充分掌握崗位技能基礎場,可自愿向戶口地勞動部門技能鑒定機構申請技能等級鑒定,考試后獲職業資格證書。

3、屬于"特種設備、特殊崗位、特種作業"的工種機種崗位,務必同時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特種從業準入類安全培訓考核,獲得特種從業準入類資格證件。這種特種資格證(從業準入或執業注冊準入)屬于法律法規從業準入強制要求,各方主體均應自覺遵守服從。“ 從業準入強制證件”與“本會培訓合格證和施工作業操作證(屬于知識能力層面的證件)”及 “水平評價類職業技能崗位證書”并不沖突。

建設行業的常見證書區別如下:

        1、各省住建廳可發放本區域“建筑施工特有工種作業資格證”,屬于行政許可從業準入類證書。但多為集中報名、短期培訓班形式,主要側重安全培訓,對于更多機種的崗位基本技能與知識體系等能力培訓,學員學時保障、授課系統性和培訓資源的自主選擇余地有所限制。對于普工和一般工種崗位,根據最新的部建筑工人培訓管理辦法,各施工企業和社會機構可自行培訓,出具培訓合格類能力證明,以企業為主體自行對所聘用的工人技能負責。

      2、原建設部 “建設行業技能等級證”相當于職稱證,是一種水平證書。

        3、住建部所屬中國建設教育協會建設機械職業教育專業委員會管理的“建設類建設機械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和施工作業操作證書”(中文、中英文)的獲取途徑如下,經過中國建設教育協會建設機械職業教育委員會護院定點單位中聯、三一、卡特……等正規廠家或者社會專業職業教育定點機構的系統培訓,經過理論學習、課堂實習、實際操作和工地訓練后和考試獲得。這種證書不是勞動部門的短期培訓所能獲得的,必須有專業的人員、專業的設備經過專業的程序、專業的課程。證書由我會、建機專委會和會員培訓單位(施工總承包集團、大型制造廠商、代理商培訓服務機構等)聯合簽發蓋章,對成績記錄認可。中文證書用于國內工程的建設機械設備操作崗位能力證明,中英文證書針對國外援建工程現場機械操作、出口設備隨機操作手的培訓使用,由中外市場主體在商務合同和承包項目中自行選用。

     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部發放”職業資格”證書,相當于職稱證,是一種水平證書;目前一般只針對通用行業的基本工種,對于大型新型施工機械的培訓缺乏覆蓋面和及時性,在建筑行業顯露出一些應用上的不足。部分省市區發放的地方技能等級證書正在被逐步清理。作為學員能力水平的證明,”職業資格”證書對于學員求職、促進就業是有幫助的。

     涉及到行政許可法和政府職能業務界面,為了保持安全事故調查中的公正性,安監局作為監督事故處理部門,已逐步停發挖掘機等機種崗位的從業準入類證書。

       質量技監局發放的有關特種設備和特殊工種機種的“特種設備人員證”如叉車(廠內)、起重機械等,是政府在人員從業安全培訓考核、安全監管領域的行政體現。側重安全培訓和安全素養考核,屬于從業準入。

【問】辦理證書之后多長時間才能在網站上查到   2012/11/27 16:57:42
 

【詳細提問】:辦理證書之后多長時間才能在網站上查詢到


【答】:證書發放之后,需要對證書信息數據進行整理,然后集中上傳,一般情況需要7-15個工作日

【問】我想代理挖掘機的辦證學校需要準備什么相關材料   2012/11/27 8:31:30
 

【詳細提問】:我想代理挖掘機的辦證學校需要準備什么相關材料,我現在是撫順的一所學校,有相關的學習設備和師資力量,有學員,請問我要代理辦證需要什么相關的材料,和手續,具體怎么做,需要怎樣和您聯系,或者面談。還需要您的具體聯系方式,謝謝您的幫助,期待您的回答!


【答】:您好,我會實行會員制,不會發展任何業務代理機構。
我會實行會員制,不會發展任何業務代理機構。請仔細閱讀本網首頁右側“如何入會及申辦定點培訓機構”,填寫會員申請表、定點培訓機構申報表及有關附表、備齊附件即可進入協會審議程序。具體請與400-685-8581聯絡

【問】我的挖掘機證過期了,怎么檢證書   2012/11/16 9:50:43
 

【詳細提問】:你好 ,我的挖掘機證過去了,在大連四方駕校學習的 但是現在學校說檢不了,請問 到什么地方能檢證,我是大連的,都過期好幾個月了,就是讓我們等,


【答】:您好,可參考如下流程:1、由目前所供職的單位出書面證明,證明事項如下:學員持證期間沒有發生安全事故,無超過6個月以上的的崗位調整,并持續接受了所在單位的安全教育,身體健康條件允許繼續從事本崗位。 2、本人承諾:證書時經過正規培訓途徑獲得。 3、資料要求:與專委會聯絡補填《學員個人培訓考核申請表》,到指定的就近定點培訓機構接受年檢強化培訓并存檔并辦理年檢,(學員證書年檢的時間和學時及收費由定點機構負責與學員協商,建議按每人50元快遞費,年檢時開展強化培訓或者提供遠程學習資料的,可適當收取一定的學時資料費用)。也可以由該定點機構根據《個人培訓考核申請表》及成績單,隨班次表向專委會遞交換發新證。

【問】如何審證   2012/11/15 18:53:30
 

【詳細提問】:你好我的操作證是單位組織學習辦的 可是我現在不在單位了 請問我的證該去哪里審啊 我因該怎么做 都需要什么 謝謝


【答】:1、鑒于國家對特種設備管理目錄的調整,本會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實施證書年檢制度。
2、6年期滿的請通過原考訓途徑或現駐地就近的定點單位辦理新證。
3、所持證書接近預定年檢期限的,請到本網"下載中心"下載由本會蓋章的"取消年檢事項告知",打印后粘貼于培訓合格證書的年檢欄,同時置于操作證內頁后面。
4、持證期內,請遵守特種從業準入、施工作業安全規定,保持日常訓練、在崗學習、知識更新和安全防護。 備注:學員可隨時通過"中國建設機械職業教育網"獲取有關"標準、法規、工法"等知識。

【問】建設勞動學會發的證書與中國建設機械職業教育專業委員會發的證書有什么區別   2012/11/6 18:46:59
 

【詳細提問】:建設勞動學會發的證書與中國建設機械職業教育專業委員會發的證書有什么區別,


【答】:請參考【常見問題】 中“5、目前社會常見的幾種培訓證書有什么區別”的解答

【問】有關叉裝類非特種搬運機械等崗位與質監局的通用工種證書有何區別和使用規定   2012/11/1 10:25:15
 

【詳細提問】:協會應施工現場用戶需求開展的有關叉裝類非特種搬運機械、鋼筋焊接生產線、施工機械設備電氣類崗位與質監局的通用工種證書有何區別和使用規定?


【答】:質監局、勞動局等系統有關叉車、焊工、電工的培訓為通用工種,通常針對生產制造車間的普通崗位。主要適用于廠內作業,一般其證書標準名稱為 叉車(廠內)焊工(廠內)、電工(廠內)。 協會針對建筑施工現場開設的叉裝車等非特種施工搬運機械操作的培訓,與質監系統有所區別。施工現場搬運作業涉及到工地管理、施工工法、建筑施工安全、勞動防護、成品防護等諸多方面,學員除接受設備使用說明書、基礎理論常識、操作注意事項的學習外,還應重點接受與工地安全法規、施工作業工法、標準、事故應對、安全防護等方面的教育。因此主要適用于施工現場搬運作業的崗位,證書標注為:施工現場搬運設備(限叉裝類非特種崗位)。

【問】挖掘機檢證的日期過了,中間間隔多長時間此證件就無效了?   2012/10/30 18:49:04
 

【詳細提問】:挖掘機檢證的日期過了,中間間隔多長時間此證件就無效了?


【答】:原則上對于由部分因外地偏遠地區施工、駐外工程、外派勞務、個人短期調崗以及其他一些客觀原因等引起年檢拖延,這部分學員是允許進行補充年檢的。 辦理補充年檢途徑: 學員可通過所在單位出具錯過年檢期限的客觀原因的說明,并書面提交給原培訓單位辦理。同時,年檢期間學員應接受培訓單位就期間崗位所涉標準、技術等變更內容、重大事故案例的規定學時的培訓或規定的自學內容。學員證書年檢的時間和學時及收費由定點機構負責與學員協商,建議按每人建議按每人50元快遞費,年檢時開展強化培訓或者提供遠程學習資料的,可適當收取一定的學時資料費用。 資料要求:學員及所在單位應同時出具該學員持證期間無個人所涉施工安全事故及重大違章、學員身體健康條件能夠繼續正常從事該崗位、期間無超過12個月的轉崗、并接受過的工地安全、法規等崗中繼續教育等書面證明材料。

【問】操作證丟了怎么補   2012/10/28 15:59:04
 

【詳細提問】:你好,我的操作證給丟了怎么辦,能不能補辦啊


【答】:操作證書丟失需要到當時的培訓機構申請,由培訓機構向我會提供學員相關資料后,即可補辦,如果是2011年11月份以前辦的證書,需要同時把合格證也寄回來重新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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